-
臺鹽生技妝品廠於颱風來臨前夕進行防颱準備。
全球氣候變遷與溫室效應的影響日益明顯,再加上臺灣因地理與地質因素,地震及颱風發生頻繁,災害(暴雨、土石流、洪泛)潛勢地區遍及全島,極端氣溫與降雨將加劇災害發生之頻率及規模,每當縣市政府遇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消息時,勞工是否按直轄市機關發布停班而放「災防假」?勞工出勤或補假及工資發給如何?分述如下:
一、什麼是「災防假」?
(1) 工作地宣布停班。
(2) 工作地沒有宣布停班,但勞工居住地、通勤必經地宣布停班。
以上二種情況就是俗稱的「災防假」,雇主不能視勞工為曠工、遲到或者強迫勞工補行工作、扣發全勤獎金、解僱或是做出其他不利處分。但若工作地沒有宣布停班,但勞工確實因為颱風阻塞交通而遲到、未到,可提供相關證明核准後給予「災防假」。另前述所稱居住地係指每日上班通勤地。
二、天然災害當日未出勤
「災防假」其實是安全措施,不是放假!政府宣布「災防假」,勞工當日未出勤,雇主是否有給薪義務?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,雇主「宜」不扣發工資。條文並未用「應」而用「宜」,代表雇主此時並無給付工資義務。
本公司一向體恤員工,考量天然災害出勤安全,優於法令規定於「災防假」未出勤之月薪制同仁仍給薪資;但時薪制同仁係依出勤時數給付薪資,不另外給薪;另勞務外包同仁則依勞務外包廠商相關規定辦理。
三、天然災害當日出勤
若勞工在「災防假」當日出勤,可否要求雇主加給工資?對此,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,天然災害發生時,勞工若應雇主要求而出勤,雇主除照給勞工當日工資外,「宜」加給勞工工資,並提供交通工具、交通津貼,或其他必要之協助。故除非「災防假」當日適逢例假、休息日、休假日可適用勞基法第39條、第40條規定請求加倍發給工資,否則依照現行規定,雇主此時若要求員工出勤只需照給勞工當日工資,但並無加給工資的義務。 -
颱風帶來的強降雨容易造成地面積水,為避免危險不宜外出。
本公司一向體恤員工,凡各單位認有繼續工作並經雇主指派要求月薪制出勤上班時,若「災防假」遇例休假日/輪休日(本來就放假)時,對於出勤同仁停止假期之工資則加倍發給,並於事後補假休息;另「災防假」遇非例休假日/排班上班(本來就該上班)時,對於一般同仁給予補假休息,對於24小時輪班及搶修人員則給予一倍加班費。另時薪制同仁則依出勤時數給付薪資,勞務外包同仁則依勞務外包廠商相關規定辦理。
四、案例
(1) 王小美戶籍地在高雄,在嘉義上班,租屋在台南,10月2日因
颱風來襲高雄市政府宣布颱風假(台南市政府及嘉義縣政府皆未
宣布颱風假),此時王小美10月2日該去上班嗎?
→需要,因為王小美平日的上下班起訖點為台南至嘉義,與高雄
市政府宣布颱風假無關。
(2) 王小華家住嘉義,在高雄上班,10月2日台南市政府因豪大雨
造成多處地方淹水,宣布豪大雨假(高雄市政府及嘉義縣政府皆
未宣布),這時王小華10月2日該去上班嗎?
→不需要,因為台南為上班必經地。
(3) 王小民住台南,在台南上班,10月2日~3日奉派至台北出差
(10月1日已先行前往),又10月2日因颱風直撲南部,台南
市政府宣布颱風假,而台北受颱風影響較小,此時王小民10月2
日能放颱風假嗎?
→不行,因為已先行前往台北。
(4) 王小雄住台南,在台南上班,10月2日~3日奉派至台北出差
(10月2日當天出發),又10月2日颱風來襲,台南市政府宣
布停班停課,此時王小雄10月2日有颱風假嗎?
→有。 -
五、結語
「災防假」並不屬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假期,且勞基法條文並無針對「災防假」做任何相關規定,依勞動部的法令指引、規定。所謂「災防假」,只能柔性勸導事業單位不宜強迫勞工出勤,如果勞工不出勤,雇主可依勞工未給付勞務為由,不支付薪資。若各縣市政府宣布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後,可由各事業單位決定是否停班,若決定要員工出勤,薪資得如期支付,並且留意員工通勤狀況,給予必要協助。
本公司基於同仁人身安全為是否繼續出勤之首要考量,當縣市政府發布「災防假」時,請同仁考量安全停止上班儘量留在家中,並以優於法令規定予月薪制同仁維持薪資,惟各單位主管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,要求同仁配合出勤時,對於出勤同仁將以加給同仁工資(或補休)方式,感謝同仁的貢獻與付出。